此外,淡味有渗湿、利尿的功效,多用以治疗水肿,小便不利等证,涩味药与酸味药功能相类似。
每一药物均有气有味,有些药物气同而味不同,有些药物味同而气不同,不论那种情况,其作用均有明显的差异。如黄连苦寒,能清热燥湿;芒硝咸寒,能软坚泻下;黄芪甘温,可以补气;芦根甘寒,能清热生津除烦。所以,对气和味不能孤立看待,必须结合起来全面认识。此外,还必须注意,性味一般只能表示药物的大体作用和某些共性,有些性味相同的药物,其作用不尽相同,如苦寒的板兰根能清热解毒,而苦寒的龙胆草却能清热燥湿泻火。

二、升降浮沉
升降浮沉,是指药物在人体内的作用趋向。药物如能改善或消除诸如泄泻、脱肛、崩漏、窍闭神昏等病势向下、向内的症证,说明其具有升浮作用;相对而言,药物能改善或消除呕吐、喘咳、发热、自汗、盗汗等病势向上、向外的病证,说明其具有沉降作用。一般来说,升浮药的作用趋于向上、向外,具有升阳、解表、开窍作用;沉降药的作用趋于向下、向内,具有止呕、止咳、平喘、清热、收敛等作用。

药物升降浮沉的作用趋向与药物本身的性质、质地有不可分割的关系。升浮的药物大多具有辛、甘味和温热性,质地较轻;沉降的药物大多具有苦、酸、咸味和寒凉性,质地较重。但有的药物还具有双重性,如麻黄即可发汗解表,又可降气平喘;川芎即可上止头痛,又可下通月经。因此,必须综合认识方不致误。

三、归经
归经就是指药物对于机体某部分的选择作用主要对某经(脏腑及其经络)或某几经发生明显的作用,将各种药物对机体各部分的治疗作用进一步归纳,使其系统化,这样便形成了归经理论。

归经理论是以脏腑、经络理论为基础。人体的脏腑各有特殊的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,经络把人体内外各部联系起来,构成一个整体。体表的外邪可以循经络内传脏腑,脏腑的病变也可由经络而获得系统认识,在临床用药时,首先应根据各经所表现的症状进行诊断,然后再用相应的药物治疗。至于一药有归数经者,则是其治疗范围的扩大,对数经的病变均能发挥作用。

归经只是药物性能一个方面,在应用药物的时候,如果只掌握药物的归经,而忽略了四气、五味、升降浮沉等性能,是不够全面的。此外,由于脏腑、经络的病变可以相互影响。因此,在临床用药时,并不能单纯使用归某一经的药物。例如,肺病而见脾虚者,每兼用补脾的药物,使肺有所养而逐渐向愈。

四、有毒与无毒
在本草书籍中,品种条下,常标有“有毒”或“无毒”。
关于毒的涵义,在医籍中,常指药物的偏性而言。所谓“毒药攻邪,五谷为养”,其中“毒药”一词,就是药物的总称。
随着医学的发展,人们对药物的认识逐渐深化。为了将药物的治疗作用和它对人体正气的损伤区别,渐渐地“毒”就不再指药物的偏性了。本书中药物的性味下所标“有毒”、“小毒”、“大毒”、“剧毒”等,是指这些药物有大小不等的毒性或副作用,用之不当,可导致中毒。

认识药物有无毒性以及毒性的强弱,在治疗中是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的。特别是帮助理解作用的峻利或缓和。可能对人体带来的危害,以便适当选用药物和确定用量,如细辛、乌头、甘遂等有毒药物,在病情需要时可适当选用,但由于其毒性,非特殊需要,一般用量较轻。在特殊情况下,还可采用“以毒攻毒”的方法,治疗某些毒邪炽盛的疾病。

第四节 中药的应用
中药的应用,主要包括药物的配伍、用药禁忌、剂量等内容。掌握这些内容,对于充分发挥药物的疗效和确保用药安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一、配伍
根据病情需要和用药法度,将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应用,称为配伍。药物经过配伍后,药与药之间就会发生某些相互作用使其原有功能有所改变,从而产生不同的效果。因此,在药物配伍方面,就必须有所选择。这样提出了配伍关系问题。古人把单味药的应用同药与药之间的配伍关系总结为七个方面,称为“七情”。其中除单行(指用单味药物治病)外,其余六个方面都是指配伍关系。

1.相须:即两种以上的功效类似的药物同用,可以增强其原有疗效。如石膏配知母,使清热泻火作用增强;大黄配枳实使泻下之功增强等。
2.相使:即在功效方面有某种共性的药物配合应用,而以一药为主,余药为辅,能提高主药的功效。如补气利水的黄芪与健脾利水的茯苓配合,茯苓能提高黄芪的补气利水之功。

3.相畏与相杀:当两药同用时,一药的毒性能被另一药减低或消除,在这种情况下,就前者来说是相畏关系,就后者来说是相杀关系。如生姜能解生半夏的毒性,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生半夏畏生姜,生姜杀生半夏的毒。

4.相恶:即两药同用,一药能抑制另一药的性能,使其功效降低甚至丧失。如黄芩恶干姜,干姜能降低黄芩的清热之功。
5.相反:即两药合用后,能产生毒性或剧烈的副作用。如甘草与甘遂合用能产生毒性。
上述配伍关系中,“相须”、“相使”可相互促进,提高疗效,临床用药时应充分利用;“相畏”、“相杀”能减轻或消除原有毒性或副作用,在应用毒性或峻烈药时要考虑选用;“相恶”具有相互对抗作用,用药时应加以注意;“相反”可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剧烈的副作用,一般应避免使用。

二、用药禁忌
用药禁忌是指临床用药时,必须注意在某种情况下,不宜使用某些药,或在服用药时不宜吃某些食物等问题,以免发生不良反应或影响药效。它主要包括配伍禁忌、妊娠禁忌、服药禁忌。

1.配伍禁忌:前面“配伍”中已提到,有些药物合用后,能降低药效或产生毒副作用,应避免应用。《神农本草经》称这些药物间的关系为“相恶”、“相反”,金元时期概括为“十八反”和“十九畏”,现列于下;

“十八反”:甘草反甘遂、大戟、芫花、海藻,乌头反贝母、瓜篓、半夏、白芨,藜芦反人参、沙参、丹参、玄参、苦参、细辛、芍药。
“十九畏”:硫黄畏朴硝,水银畏砒霜,狠毒畏密陀僧,巴豆畏牵牛,丁香畏郁金,牙硝畏三棱,川乌、草乌畏犀角,人参畏五灵脂,官桂畏赤石脂。

以上配伍禁忌并不是绝对的,因为在古今配方中也有同用的情况,如甘遂半夏汤中甘遂与甘草同用,大活络丹中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。鉴于目前在这方面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,有待于进一步探讨,所以临床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。

2.妊娠禁忌: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儿以致堕胎的作用,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。根据药物对胎儿损害程度的不同,一般可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。禁用的一般属于毒性较强,或药性猛烈的药物,如巴豆、牵牛子、大戟、斑螫、商陆、麝香、三棱、莪术、水蛭、虻虫等;慎用的包括祛瘀通经、行气破滞、攻逐泻下、大辛大热以及滑利之品,如桃仁、红花、大黄、枳实、附子、干姜、肉桂、水通等。凡禁用药物绝对不能用,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病情谨慎使用。

3.服药禁忌:俗称忌口,一般服药期间应忌食生冷、油腻、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。古代文献中还有常山忌葱;地黄、何首乌忌葱、蒜、萝卜;茯苓忌醋;鳖甲忌苋菜等记载,可供临床参考。

附:
十八反歌诀
本草明言十八反,半萎贝蔹芨攻乌。
藻戟遂芫俱战草,诸参辛芍叛藜芦。
十九畏歌诀
硫黄原是火中精,朴硝一见便相争。
水银莫与砒霜见,狼素最畏密陀僧。
巴豆性烈最为上,偏与牵牛不顺情。
丁香莫与郁金见,牙硝难合京三棱。
川乌草乌不顺犀,人参最怕五灵脂。
官桂善能调冷气,若逢石脂便相欺。
大凡修合看顺逆,炮烙炙博莫相依。
三、剂量
剂量,亦称中药常用量,包括三方面的内容,即单味药物的成人一日量(本书中各药物所标注的用量除特别注明外,均是指干燥后的生药在汤剂中的成人一日内服量),方剂中各药物的相对量(一般非毒性的药物,单用时用量可稍大,而在复方中用量可略小,主要药物的用量可稍大,辅助药物的用量可略小)和制剂的实际服用量。

中药剂量的大小,与疗效有直接关系,剂量过小则达不到治疗目的,剂量过大则达不到预期疗效,甚至可能造成不良后果。在确定剂量的时候,要根据药物的性质,病势轻重,剂型种类,处方用药的多少,以及年龄、体质的差别等具体情况全面考虑。

1.根据药物性能确定剂量:凡有毒、峻烈的药物,剂量宜小,应严格控制在安全限度内,并从小量开始,逐渐增加,病热减退即可减量或停服。一般药物,质地较轻,较易溶解的花、叶类,剂量宜小。质地较重,难于溶解的矿物、贝壳类,剂量宜重。

2.根据配伍、剂型确定剂量:一般说,处方用药多时,其中单味药剂量宜小。相反,处方用药少时,其中单味药剂量宜大。使用单味药治病时,剂量较复方为重。同样的药物入汤剂、比入丸、散剂量宜大。作酒剂、浸膏剂,剂量可稍大。

3.根据病情,体质、年龄确定剂量:一般重病、急性病剂量宜大;轻病、慢性病剂量宜小。体质壮实剂量宜大;年老体弱剂量宜小。不同年龄的病人,药物量尚无严格的规律可循。大体是:小儿在1岁以下,用成人量的1/4;1-5岁,用成人量的1/3;6-15岁,用成人量的1/2;16岁以上,可用成人量。

除毒性药、峻烈药和某些精制药剂外,一般中药的常用内服剂量(即有效剂量)约为5一10克,部分药物的常用量较大的为15一30克。



原作者:未知
来 源:华夏盲人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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